您好,对于皮质激素类药物未进行设有对照的人生殖研究,因而只有在权衡药物对母体与胎儿的利弊后,才在孕妇或育龄期妇女使用本品。对于妊娠期接受大剂皮质激素类药物的母亲生下的婴儿,应仔细观察肾上腺机能减退的征象。由于本品对哺乳婴儿可能产生不良反应,故在考虑物对母亲的重要性时应作出停止哺乳的决定。孕妇和哺乳期妇女在考虑使用
得宝松时,应与医生充分沟通,权衡利弊。如果决定使用,要密切关注自身和胎儿或婴儿的健康状况。在孕期,要定期进行产检,观察胎儿的发育情况。在哺乳期,要注意观察婴儿的身体变化,如有异常及时就医。同时,要保持良好的生活习惯,合理饮食,注意休息。